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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快递于2019年1月份起 施行全面实施实名收寄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及修订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实名收寄,优化快递许可程序。据悉,前者已开始施行,后者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明确,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拒绝寄递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的,寄递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收寄服务。寄递企业实名收寄操作不规范或者不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用户关心的信息安全问题,《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强调,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用户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持续快速发展,企业数量大幅增加,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对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规章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修订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优化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对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注销与作废等程序作了细致规定,更加便利申请人取得许可。此外,还细化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规范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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