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有何业务范围的相关小知识,小编在上篇文章中已跟大家分享过了,相信小伙伴们都已经了解清楚了,在这小编就不多加阐述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自行了解下。
部分小伙伴对于,国际货运代理有何责任分类这方面的小知识还不算了解,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来聊聊,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有何责任分类的那些事。
小编查阅资料了解到,如果是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其作为代理人,应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也就是说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时候,货主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如果是以当事人的身份来划分责任的话,那么其就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承运人)签订合同,并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这时对于托运人来说,货运代理则是作为承运人,应当承运人的责任。
如果是作为无船承运人的话,那么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时,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运人,其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还有就是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其也会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
当然国际货运代理还有可能出现“混合”身份。由于其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
所以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通常在不同国家的标准交易条件中,往往也详细订明了货运代理的责任。
好啦,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有何责任分类的相关资料,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先分享到这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资讯,请关注九州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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