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客户拖欠物流企业大量的运费,物流企业为了维护客户关系,却又不得不继续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这种情况下,物流企业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如何正确行使留置权?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看一下法律的规定:
1、《合同法》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2、《物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从法律条文上来看,不但是物流公司,甚至是普通的债权人,都是享有留置权的。但具体如何正视行使呢?
1、 物流企业有权行使留置权;
2、 若合同约定不得留置,则物流企业丧失留置权。
3、 货运代理企业因未能直接占有和控制货物,货运代理企业的留置权尚存在争议,故在行使留置权时需非常谨慎。
4、 债权必须经过对账确认,并已经到期未支付;
5、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6、 留置财产后,应当书面通知债务人,并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的财产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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