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月份的到来,货运行业又有诸多政策即将执行,事关大家的钱袋子,快来看一下吧~
01
交通运输部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3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其中,在持之以恒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方面:
1、抓好常态化查纠整改,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
3、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部省联网,进一步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02
公安部全国严查3个月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全国视频会,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3月至5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春季守护行动期间,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线上布控与线下查缉相结合、路面查纠与源头治理齐发力,从严查处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路面动态风险隐患。着力防范道路客货运输风险,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货车疲劳驾驶、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联合监管,对高风险运输企业实施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03
三部门合理确定货车贷款首付比例
近日,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其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组织保障和内部激励机制,创新丰富符合交通物流行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合理确定货车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在经济恢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安排。
《通知》指出,要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和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作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底,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简化申请条件,按月申报再贷款。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发放交通物流相关贷款。鼓励交通物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降低发债融资成本、提升便利度。
04
沪苏浙皖 轻违不罚,统一执法尺度
日前,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这次出台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裁量要素进行了统一规范、细化。
05
山西 逢车必检,超载必究
2023年3月1日,《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将正式施行。山西省高速公路出入口超限检测实行“逢车必检,超载必究”,率先在全国实现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货车100%称重检测。
《办法》规定,源头单位违反本办法相关条例的,应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其中最高可达五万元;货运驾驶人违反本办法相关条例的,应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06
河南高速通行费取消纸质发票
河南省高速公路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现金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系统,也就是说,今后通行河南高速公路使用现金缴费的车辆,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了,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电子发票。这也意味着河南省高速通行费将全面取消纸质发票。
不再办理审车和换证业务,河南交警推出车驾管业务延期办理,从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3月1日,审车、报废、原号牌保留、互联网预选号牌、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期满换证体检、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注销、学习驾驶证明、满分教育等10项业务均可延期6个月办理。
3月1日后,以下情形的车主,可通过“交管12123”或前往车驾管窗口办理:
1、机动车检验有效期逾期的;
2、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原号牌保留期满的;
4、互联网预选号牌即将过期的;
5、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到期需要办理审验业务的;
6、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的;
7、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满分教育的。
07
河北石家庄维护货车司机劳动保障权益
日前石家庄市人社局制定的《新业态相关企业劳动标准指引》明确规定,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依托互联网就业的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鼓励新业态相关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劳动标准。《指引》明确要求:
对于网络餐饮、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涉及交通安全的新业态行业,新业态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设置强制休息规则,在当日累计工作四小时后,应积极鼓励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劳动者休息。
新业态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应当充分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采取限制接单、延长服务完成时限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08
内蒙古治超新规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构建治超源头管理机制、明确路面执法检查方式、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和强化信用治超监管。
1.对涉及车辆源头的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提出车辆生产、销售、改装阶段的要求,明确了车辆检验、登记管理及车辆改装的主管部门职责。
2.针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制度落实难、监管不明晰的问题,提出货物装载重点源头单位名单制作和公布的要求,提出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义务和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禁止性行为。
3.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的监管责任,提出了监管举措,同时对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义务提出要求。
09
江苏扬州禁止国三柴油货车通行
2023年3月1日起,扬州将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限行区域:
由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不含)围合的区域道路。
以上区域及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10
广东佛山排放检验合格才能上路
2023年1月10日,广东佛山市发布了《佛山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从3月1日起,对佛山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需到具有资质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进行维修治理,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查询到相关维修记录后,方可安排车辆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11
云南3月1日起货车通行限制有变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便利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调整通告(试行),其中对新能源货车、皮卡限行和放宽货车通行吨位及时长限制等方面进行调整。
公告详情如下:
一、全面解除皮卡车通行限制。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县城区域内取消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通行限制,进一步优化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使用环境。
二、提高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程度。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县城区域实施内取消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以下货运车辆通行限制。
三、优先保障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行。自2023年3月1日起,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下载货汽车涉及运送民生应急保障物资(水、电、气、粮油、蔬菜等)的不受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四、放宽货车通行吨位及时长限制。自2023年3月1日起,除第二条规定的运送民生应急保障物资车辆外的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厢式、封闭式(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准)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下载货汽车,允许不受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五、持续强化其他车辆在禁限行区域、时段管理和服务。除上述一、二、三条规定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仍然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入城通行规定公告(第2号)》执行。
六、加强县城区货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严查货车闯红灯、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货车肇事肇祸,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交通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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