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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货物托运,托运人应向承运人申报哪些内容

      大家都知道,托运货物时,托运人应按相关承运条件的规定,填交作为承托双方书面契约的货物运单,其具体反映托运人对托运货物的要求,记载运输的类别和过程,并概括说明承托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而对于规定禁运、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海关、检疫、卫生、纳税等手续的货物和应附有证明文件的货物,托运人必须将各项文件,随运单同时提交承运人。那么托运人应向承运人申报哪些内容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收货人姓名

  首先托运人必须将收货人的姓名告知给承运人。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托运人还应当向承运人表明“凭指示的收货人”的意思。也就是说托运人在交付货物进行运输时,还没有确定货物给谁时,应在提单上写明“凭指示交付”的字样,这样承运人就能凭托运人的指示交付或者提单持有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二、收货地址

  收货地址对于承运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连地址都不知道,又该怎样运输呢?所以托运人一定要给承运人提供准确的收货地址。

 三、货物性质

  托运人应将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内容具体的描述给承运人,最好是通过书面的形式告知。必要时还应该向承运人准确提供货物运输的其他情况,如货物的表面情况、包装情况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办理托运,托运人应向承运人申报哪些内容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资讯,请关注九州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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