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航空货运单,大家都知道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那么航空货运单具体又有哪些分类?航空货运单又是否可以转让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据小编查阅资料了解,航空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第一份交给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则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由于签发人的不同,航空运单又分为以下这两类:
1、航空主运单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其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而且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2、航空分运单
航空分运单即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是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是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也就是说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是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的。
不少小伙伴纠结的航空货运单是否可以转让这个问题,在小编看来肯定是不能转让的呀!毕竟航空货运单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空运企业,比如我们所熟悉的跨越速运空运企业,所以其是不能转让的。
小伙伴们,您们都了解清楚了吗?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航空货运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资讯,请关注九州物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