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治超办传来消息:自2018年11月15日起,该省正式实施《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此《办法》系国内首例对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规定,自11月15日起,凡在该省公路上通行的货运车辆,均应随车携带货运单(含有车号、车货总重、企业名称及印章等真实信息),对每一辆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各公路超限检测站予以扣留,责令驾驶员出具真实有效的货运单,报当地治超工作机构,根据货运源头的位置,由各级治超工作机构组织源头核查,如核实为合法货运企业,按照省政府223号令,对源头企业进行处罚;如核实为非法货运源头,坚决取缔。如驾驶员提供货运单相关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企业名称和印章不清晰或拒不提供的,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最长时限,暂扣车辆。
据了解,目前,通过山西省治超办的前期准备工作,全省7000余家源头企业已张贴了《办法》的宣传海报,5万份宣传小手册也陆续发放到货车司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