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国际货运代理相关知识的小伙伴们就知道,在国际货运中,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对于国际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是有一定限制和原则的。由于部分小伙伴对此不少很清楚,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来聊聊,关于国际货运代理赔偿责任原则及赔偿责任限制的那些事。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下赔偿责任原则。如果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损坏或者遗失,并能证明该损坏或遗失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就可以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规定天数,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
其基本赔偿原则如下:
如果货物交接地点的市价或时价与发票金额有所差异,但又无法确定其具体差额,则按发票金额赔偿;对于诬蔑式的海关税收、货物运费,以及其它费用负责赔偿,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对古玩、无实际价值类的货物或者无其他特殊价值的,不予赔偿,除非有作特殊声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还有就是如果货物在应交付日的规定天数内仍未完成交付,则构成延误交货,货代应赔偿因延误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费用。一般而言,货物的部分损坏或遗失是按比例赔偿。
关于国际货运代理赔偿限制,从现有的国际公约来看的话,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则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方法理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是不一样的,差异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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