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北京的快递小哥哥注意了:据悉,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道路行驶,并未超标电动车设置3年过渡期。作为配套政策之一,《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将于明日实施,《规定》进一步简化了“合规车”登记上牌的申请流程。
此外,从今天开始,市民即可在线申领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临时标识。登记上牌不再需要自行复印证件、发票。《规定》对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转移、注销登记,以及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等的管理进行明确规定。据悉,相较此前的办理方式,《规定》在申请材料、登记时限、办理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较大幅度的精简或放宽。今后,电动自行车车主只需提供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即可办理登记,而现场提交的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不再需要携带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将为群众免费复印申请材料。此外,据交管部门介绍,“合规”电动车丢失合格证的,只需携带购车发票仍可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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