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从业需要满足的相关条件,小编在上篇文章中已有分享,在这就不多加阐述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自行了解下。部分小伙伴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哪些责任形式类型,这方面的知识还不太了解,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来聊聊,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哪些责任形式类型的那些事。
首先是责任分担制,也就是平常我们所讲的分段责任制。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并不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货物运输负责,各区段的责任原则按该区段适用的法律予以确定。
但由于这种责任形式与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相矛盾,因此,只要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了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即使在多式联运单据中声称采取这种形式,也可能会被法院判定此种约定无效而要求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这点是小伙伴们需要注意的。
其次就是网状责任制。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尽管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对货运事故的赔偿原则仍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当无法确定货运事故发生区段时则按海运法规或双方约定原则加以赔偿。据小编了解,目前几乎所有的多式联运单据都是采取这种赔偿责任形式。
再者就是统一责任制。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赔偿时不考虑各区段运输方式的种类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而是对全程运输按一个统一的原则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最后就是经修订的统一责任制。这是介于统一责任制与网状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也称混合责任制。其在责任基础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网状责任制相同。
好啦,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有何责任形式类型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资讯,请关注九州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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