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消息,顺丰控股昨日晚间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批复具体内容为,核准泰森控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除此之外,在公司于今年1月份举行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其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泰森控股及 SF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 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60 亿元(含 160 亿元)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境内发行规模预计为人民币 1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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